教育部核發防疫物資注意事項

2020-03-24
一、本次防疫物資,係以教育部依各校教職員及醫護實習生數量之比例分配,請本校依下列使用原則分配:
     (一)本批口罩請提供學校護理人員及司機每人每週5片(工作日)。
     (二)依本校109 年度「傳染病緊急應變防疫小組」第六次會議紀錄,設置發燒篩檢站的場館,每周由總務處提供 20 個口罩,供量體溫人員 或發燒者使用,及 10 個預備口罩供各  大樓緊急情況使用。以教育部核發之口罩以50片/盒,總務處提供設置發燒篩檢站管委會申請以每2周申請一盒為原則
     (三)物資僅限學校防疫專用,並以下列人員優先使用:
          1.實習場所未提供口罩之醫護實習生。
          2.防疫工作第一線人員:如宿舍管理人員、護理人員、教官、校安人員、校工、保全人員等。
          3.學校臨時性發現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內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等不適或緊急狀況者。
          4.依防疫指揮中心規定,應自主健康管理人員,包含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
二、獲分配口罩之校內單位,須另行製作物資使用清冊(需含領用人姓名、領用日期、提供理由、提供片數等),並留存備查(清冊格式及盤點檢核表如附件)
三、教育部後續將於每個月月初請各校回報前一個月之防疫物資使用情形。截至3月底之物資使用情形,請本校於109年4月10日前回傳;至本批4月份口罩使用 情形,則於5月8日前回傳。

四、附件請至http://oga.nchu.edu.tw/download2class/id/100/mid/107項下下載
公告單位 總務處資產經營組
承辦人 李存御
分機 2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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