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報(大專校院於連假結束師生返校之防疫注意事項)
清明連假將於4月5日結束,6日起各大專校院師生將陸續返校上課,為降低因連假期間部分師生掃墓、出遊致返校後造成防疫破口之風險,請各校除依本部訂頒「大專校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制工作綱要」、「大專校院連續假期之防疫注意事項」及相關通報,持續辦理各項防疫工作外,並應於師生返校第一時間加強辦理下列事項:
一、學校應進行全校性消毒清潔,尤其教室、宿舍、餐廳、圖書館、廁所、實驗室等人員使用頻率較高之場所,以避免因連假期間人員進出造成感染源進入校園。另學校應提高校園消毒頻率、維持良好通風,如有購置相關器材或委託廠商進行,後續均可從本部已函知各校申請之教學訓輔及防疫應變補助經費中勻支。
二、學校應於師生返校或返回宿舍的第一時間,嚴格執行師生健康監測,並詢問了解其身體健康狀況。學校除量測體溫、注意師生是否有發燒情形之外,針對遇有呼吸道、失去嗅覺味覺等症狀者,應立即請當事人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進行自主健康監測。
三、師生返校後學校應再進行全校性衛教宣導,並提高師生落實手部衛生、勤洗手頻率;同時蒐集師生於連假期間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等軌跡與健康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須配合疫情調查之用,如因隱匿而造成日後校園防疫破口,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四、請學校提醒師生,在連假結束返校的14天內,務必提高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每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五、學校應嚴格執行社交距離規範,除遇有校內「特定人聚集場合」外,若不能維持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就須全面配戴口罩;實驗室、研討室因較密閉、近距離接觸,應要求配戴口罩。而遇有學校內的「特定人聚集場合」也請從嚴認定,須是參與師生有固定座位,並能保留出席記錄的場合,一旦近距離接觸或交談,仍應立即配戴口罩。
六、學校如規劃進行授課方式調整,依日前通報各校的注意事項,原則上由學校督導辦理,無須報部;若為無確診病例且超過三天以上的全校防疫演練,在對師生公布前請先通報本部,通報後即可實施。但學校仍應確實檢視防疫演練是否納入注意事項的辦理原則,尤其務必要落實監督學生自主健康管理,並避免旅遊聚會等活動。
七、如有疑義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貞小姐 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職司:許肇源科員 02-7736-6072/a620220@mail.moe.gov.tw
公告單位 | 學生安全輔導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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