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自2021年1月1日起暫緩入境

2020-12-31

【12月30日更新】【★重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全球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外籍人士來台規範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30)日宣布,考量國際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明(2021)年1月1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其中外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一、持我國居留證者;
二、來台事由為「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人道考量」者;
三、國人及持我國居留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其他特別許可者。

上述「其他特別許可者」是指經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台者,如:應聘、外籍移工及外籍學生等。

此外,外籍人士持有2020年12月30日之前駐外館處所核發有效的「特別入境許可」者,仍可來台。

另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也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上述入境及檢疫措施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全球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2月30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明年1月1日起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15日起強化入境旅客檢疫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表示,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然嚴峻,為維護國內防疫安全及確保國人健康,我國自明(2021)年1月1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並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強化入境旅客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表示,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及檢疫規定說明如下: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 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指揮中心指出,亦將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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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轉自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 最新訊息:https://www.boca.gov.tw/cp-56-5078-41ac3-1.html

公告單位 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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