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自本(110)年6月22日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均須進行PCR檢測

2021-07-02
說明:
  1.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6月27日 肺中指字第1103700445號函(附件)副本辦理。
  2. 基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至發病之潛伏期為1至14 天,為避免因過早採檢致未能及時發現病例,復考量執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彈性調整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2日內安排採檢,惟須確保於期滿前可取得檢驗報告。
  3. 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大專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境外非學位生等經專案許可入境對象, 原規定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為達政策一致性,此類個案 採檢時間比照上開說明辦理。
  4. 旨揭新增措施之檢驗費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檢者須自付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部分負擔費用)及往返醫療 院所搭乘防疫計程車之交通費用,如地方政府提供上述費用 相關補助,依該地方政府規定辦理。
  5.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研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 例之密切接觸者或自國外入境者採檢通知單(範本)」及相關 問答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 「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公告單位 健康及諮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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