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提供「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請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

2022-04-01
主旨:教育部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變化,請參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並依限填報防疫長名冊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規定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染疫風險,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本部前以109年1月30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14248A號函(諒達),請各大專校院成立防疫小組並提出應變計畫,合先敘明。
三、本部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變化並依據上開指揮中心函文規定,將請各校先依「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中「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兩階段,進行風險評估及因應,並於現有應變計畫中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俾利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為利時效,本函特先予說明大專校院因應疫情持續營運計畫之編修原則,本部近日將再另函檢送相關範本或規劃說明供參。
四、承上,各校依上開說明二成立之現行「防疫小組」請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應變計畫」則請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並應包含重點因應策略如下:
(一)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應由相當層級人員(現行學校指揮官或副指揮官)擔任防疫長;防疫長主要任務為指揮全校所有業務之防疫決策與措施(包含人事、行政、總務、教學研究等業務)。
(二)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各類人員出入實聯登記、備妥各場域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包括交通車、教室、辦公室等)、鼓勵生病教職員工生在家休息、教職員工生上班(課)及請假彈性措施,定期清潔消毒辦公及學習空間。
(三)規劃遠距教學措施:預先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以因應疫情發展致無法實體上課狀況。
(四)出現疑似或確診者應變措施: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名冊,並配合疫情調查。
(五)貴校之持續營運計畫,請留存校內以備查核。
(六)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1、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
2、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3分鐘)。
3、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15分鐘)。
(七)其他有關COVID-19防治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或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下載相關訊息(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
五、至上開「防疫專責小組(或持續營運專責單位)」防疫長人選,請貴校先於111年4月7日(星期四)中午前,於Google表單上填復防疫長名冊(表單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Y45xQuEPKeEjxSGN8)。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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