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抗原快篩試劑領用標準(11/10更新)

2023-01-18
教育部提供之抗原快篩試劑用途說明(依11月2日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如附件一):
  1.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自主防疫由學校提供1 2 劑快篩試劑。(屬密切接觸者)
  2. 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 分鐘以上之人員,由學校提供1 1 劑快篩試劑,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屬自主應變者)
  3. 學校教職員工在校期間,因公務、自主防疫期滿後返校或有接觸快篩陽性個案者,可依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 1 劑快篩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4. 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因公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可以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 1 劑快篩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公告單位 健康及諮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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