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各大樓系館防疫站設置事宜(111/11/14)

2022-11-25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2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號函略以,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如游泳池、室內各場館、餐廳、宿舍等)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如體溫量測)。
二、有鑑於國內新冠肺炎流行在疫苗廣為施打及國人仍全面佩戴口罩下已趨於緩和,且體溫量測對新冠肺炎的防控效果相當有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亦於11月7日起開放各場所可依據實際需要考慮是否使用體溫量測儀。
三、綜上,本校據此原則決議現階段取消各大樓系館單一出入口進行體溫量測之管制規定,以利防疫有不同階段的管制措施並增加防疫韌性。惟考量各單位之個別需求,倘需加強風險管制,可視必要性於各出入口設置體溫量測儀
公告單位 健康及諮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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