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人士來臺限制一覽表(自1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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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往返中國大陸航班所有旅客(含台籍),去回程皆於搭機前提供3天之內(72小時)之核酸檢測結果陰性之報告。
  2. 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或轉機台灣的旅客,不論身分(台灣籍與外國籍人士)均應檢附「航班表訂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其報告內容須符合規定並檢附足以辨識為本人之文件。(如護照等證件)
    檢驗報告須符合以下要求:
    • 旅客姓名(與護照姓名相同)
    • 出生日期 (或護照號碼)
    • 樣本收集的測試日期測試方法:PCR、實時PCR、RT-PCR、RT-qPCR(定量逆轉錄PCR)、NAA(核酸擴增)、NAAT(核酸擴增試驗)、NAT(核酸試驗)、LAMP(循環/介導等溫擴增)、COVID-19 RNA測試、SARS-CoV-2 RNA測試、或分子診斷,以及「陰性」或「無法檢測」的解釋結果
    • 測試報告發出日期、以英文、中文或其他當地語言(在辦理登機手續時由當地機場職員驗證)
    • 電子或實體版本皆可。
  3. 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台灣時間),自英國入境旅客及過去14天有英國旅遊史者(含轉機英國),入境後送集中檢疫場所14天,期滿前進行採檢陰性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後再進入社區。
  4. 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啟程地時間),暫停所有來台轉機過境。
  5. 自2021年1月1日零時起(啟程地時間),非台灣籍人士限制入境。(請參閱疾管局網站)
  6. 自2021年1月14日零時起(台灣時間),自南非/史瓦帝尼入境旅客及過去14天有南非/史瓦帝尼旅遊史者(含轉機),入境後送集中檢疫場所14天,期滿前進行採檢陰性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後再進入社區。
  7. 自2021年1月15日零時起(啟程地時間),國人登機前除了檢附「航班表訂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外,入境後須集中檢疫或入住防疫旅館,居家檢疫則1人1戶且經切結。
  8. 自2021年1月24日起(台灣時間),搭機前未安排返台後檢疫居所之旅客禁止搭機。
公告單位 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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